通过国际铁路直通联运公约文本国际会议第六次会议

18.04.201910:32

下列铁组成员国代表团参加了会议:

阿塞拜疆共和国,

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

白俄罗斯共和国,

保加利亚共和国,

匈牙利,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格鲁吉亚,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大韩民国,

拉脱维亚共和国,

立陶宛共和国,

摩尔多瓦共和国,

蒙古国,

波兰共和国,

俄罗斯联邦,

罗马尼亚,

斯洛伐克共和国,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乌克兰,

捷克共和国,

爱沙尼亚共和国,

欧盟(EU)和铁组委员会代表出席了会议。

由于国际会议前主席,俄罗斯联邦运输部国务秘书兼副部长谢尔盖·阿列克谢耶维奇·阿里斯托夫于2018年12月底突然离世,因此会议决定增加一项议程——即选举国际会议主席。 谢尔盖·阿列克谢耶维奇·阿里斯托夫主持了前五次国际会议,他对铁组发展和公约的编制做出了巨大贡献。

根据通过国际铁路直通联运公约文本国际会议议事规则(下称议事规则)第七条第三款,在选出新的国际会议主席之前,由国际会议秘书塔捷乌什·绍兹达主持会议。

根据议事规则第五条,成立了全权证书检查委员会,它由匈牙利、格鲁吉亚、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乌克兰代表团代表组成,该检查委员会检查了全权证书。检查委员会主席列万·特苏尔特楚米亚报告了阿塞拜疆共和国、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白俄罗斯共和国、保加利亚共和国、匈牙利、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格鲁吉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大韩民国、拉脱维亚共和国、立陶宛共和国、摩尔多瓦共和国、蒙古国、波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乌克兰、捷克共和国和爱沙尼亚共和国等24个铁组成员国代表团均持有符合议事规则第二条的全权证书。

根据议事规则第十一条,主持会议的塔捷乌什·绍兹达确认本次会议有效。

欧盟代表拥有欧盟委员会主席的授权,与会者将其备案。

为编制国际会议第六次会议议定书,成立了由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拉脱维亚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乌克兰代表组成的条文小组。

会议核准了国际会议第六次会议议程:

  1. 选举国际会议主席;
  2. 由于铁组成员国数量发生了变化(随着韩国加入铁组),应根据国际会议议事规则第十一条重审出席国际会议的法定人数;
  3. 组织开展在国际会议第四次会议上成立的工作组的工作;
  4. 讨论国际铁路直通联运公约文本;
  5. 国际会议第七次会议日期和议程。

对国际会议主席职位提出了下列两位候选人:安德烈·加卢夏克(乌克兰)和弗拉基米尔·托卡列夫(俄罗斯)。

根据议事规则第七条“选举主席和副主席”和第十五条“通过决议”第四款,国际会议选举了弗拉基米尔·托卡列夫(俄罗斯)担任国际会议主席。

之后,主持会议的塔捷乌什·绍兹达将国际会议主席一职移交当选的国际会议主席弗拉基米尔·托卡列夫,塔捷乌什·绍兹达则担任国际会议秘书。

由于韩国已成为铁组成员,根据议事规则第十一条,会议重审了有关法定人数的问题。

在讨论该问题时,中国代表团建议明确国际会议法定人数应达到铁组成员国的三分之二。该提案未获通过。

国际会议审查并通过了国际铁路直通联运公约文本第五十至六十条、第六十二至六十四条。

在提交审查的有关修改和/或补充公约文本的提案未获得所需票数时,采用议事规则第一条“适用范围”第二款中提到的公约文本。

经过长时间讨论,通过了公约文本第五十至六十条、第六十二至六十四条,且对大部分条款进行了表决。

根据第六十一条讨论结果,会议决定在第七次会议上对该条进行审查。

国际会议通过了第七次会议初步议程:

  1. 核准第七次会议议程。
  2. 讨论国际铁路直通联运公约文本。
  3. 讨论有关全文通读国际铁路直通联运公约文本,以及对国际铁路直通联运公约附件开展工作的问题(在结束通过公约文本工作的情况下)。
  4. 国际会议第八次会议日期和议程。

在审查国际会议第七次会议初步议程第3项时,与会者讨论了下列问题:即责成国际会议秘书向部长会议提出有关通过铁组运输法专门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的决议——亦即使公约附件《国际联运货物运输合同一般规定》和《国际联运旅客运输合同一般规定》与现行国际货协和国际客协相一致。

国际会议决定于2019年11月18-22日或11月25-29日在波兰举行第七次会议,同时初步核准了举行第八次会议的日期,即2020年3月9-13日或3月16-20日(波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