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国际铁路直通联运公约文本 国际大会第一次会议
为审查和通过国际铁路直通联运公约文本, 2016年11月14-18日,在华沙(波兰共和国)举行了通过国际铁路直通联运公约文本国际会议第一次会议。
下列21个铁组成员国代表团参加了会议:
阿塞拜疆共和国,
白俄罗斯共和国,
保加利亚共和国,
匈牙利,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格鲁吉亚,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拉脱维亚共和国,
立陶宛共和国,
摩尔多瓦共和国,
蒙古国,
波兰共和国,
俄罗斯联邦,
斯洛伐克共和国,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乌克兰,
捷克共和国,
爱沙尼亚共和国。
出席会议的还有德国、韩国、欧盟、国际铁路联运组织和国际铁路运输委员会,以及铁组委员会的代表。
除组织问题外,会议议程还包括核准关于通过国际铁路直通联运公约文本国际会议议事规则、选举产生国际会议主席团(主席和两名副主席),以及讨论国际铁路直通联运公约正文等问题。
根据铁组第四十四届部长会议决议,铁组委员会主席塔捷乌什·绍兹达先生宣布国际会议第一次会议开幕,并在核准通过国际铁路直通联运公约文本国际会议议事规则,以及根据该议事规则选举产生国际会议主席主席团(主席和两名副主席)以前,由其主持会议。
在会议开始时,成立了全权证书检查委员会。该委员会根据1969年5月23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七条,对18个铁组成员国代表团提交的全权证书进行了检查,并向会议报告了检查结果。
根据铁组第四十四届部长会议决议,如有不少于16个铁组成员国代表团出席国际会议第一次会议,则认为会议有效。国际会议第一次会议主席塔捷乌什·绍兹达先生确认本次会议有效。
会议决定,在核准通过国际铁路直通联运公约文本国际会议议事规则以前,根据维也纳公约第九条第2项,会议决议以出席并参与表决国家三分之二时的多数票予以通过。
经过长时间讨论和多次表决,会议审查并商定了通过国际铁路直通联运公约文本国际会议议事规则。
根据核准的国际会议议事规则,选举产生了国际会议主席团,其成员包括国际会议主席俄罗斯联邦运输部国务秘书兼副部长谢尔盖·阿里斯托夫先生、国际会议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铁路局副局长刘克强先生和国际会议副主席波兰共和国基础设施和建设部副部长尤斯季娜·斯克希德洛女士。
铁组委员会主席塔捷乌什·绍兹达先生担任国际会议秘书职能。
经过讨论,会议一致同意国际会议主席的提议,即有关公约文本的问题将在国际会议第二次会议上进行讨论。第二次会议定于2017年3月27-31日在华沙(波兰共和国)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