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合作组织第五十三届部长会议召开
2026年6月9日至12日,铁路合作组织第五十三届部长会议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首都杜尚别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有以下铁组部长会议成员国代表团:
阿塞拜疆共和国
白俄罗斯共和国
保加利亚共和国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格鲁吉亚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大韩民国
吉尔吉斯共和国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蒙古国
波兰共和国
俄罗斯联邦
斯洛伐克共和国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
土库曼斯坦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乌克兰
捷克共和国
此外,欧洲-高加索-亚洲运输走廊政府间委员会秘书长和铁路合作组织委员会工作人员也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塔吉克斯坦铁路国家单一制企业(塔吉克斯坦铁路)局长科米尔·米尔佐阿利主持,铁路合作组织委员会主席米罗斯拉夫·安东诺维奇担任会议秘书。
值此铁路合作组织成立70周年之际,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科希尔·拉苏尔佐达、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交通部长阿济姆·伊布拉希姆以及塔吉克斯坦铁路国家单一制企业(塔吉克斯坦铁路)局长科米尔·米尔佐阿利分别向与会代表致欢迎辞。他们对各代表团来到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首都杜尚别表示欢迎,并指出,在铁路合作组织成立70周年之际于塔吉克斯坦举办铁路合作组织第五十三届部长会议,是一项重要荣誉,也具有重要意义。他们介绍了塔吉克斯坦铁路运输的发展情况,指出铁路在塔吉克斯坦客货运输领域发挥着主导作用,全国70%以上的进出口货物运输由铁路承担。同时特别强调,在全球经济形势和交通物流格局持续变化的背景下,继续依托铁路合作组织框架深化各成员铁路间合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铁路合作组织委员会主席米罗斯拉夫·安东诺维奇对前来杜尚别参加现场会议的各代表团表示欢迎,祝愿会议取得丰硕成果,并简要介绍了铁路合作组织当前各业务领域的工作情况以及铁路合作组织空间内国际铁路运输的发展现状。
在讨论过程中,各代表团团长高度评价塔吉克斯坦方面对会议所做的周到安排和高水平组织工作,并一致强调,应继续深化和扩大铁路合作组织框架下的合作,以促进各成员国铁路事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本次会议议程包括审议和批准:
——铁组2025年工作报告;
——铁组监察委员会2025年报告;
——铁组运输政策和发展战略专门委员会与铁组运输法专门委员会2025年工作结果;
——铁路运输领域职业教育/培训问题临时工作组2025年3月至2026年3月的工作结果;
——铁组2027年及以后年度工作纲要;
——铁组委员会预算(2026年最终预算和2027年初步预算);
——铁组委员会所在地;
——铁组监察委员会成员组成及轮换顺序;
——铁组第五十四届部长会议初步议程草案、举办地点和召开日期。
部长会议指出,铁路合作组织2025年工作纲要和工作计划已得到落实,并批准了铁组2025年工作报告和铁组监察委员会2025年报告。
在运输政策和发展战略领域会议批准了铁路合作组织运输政策和发展战略专门委员会2025年工作结果并责成继续开展以下工作:
——修订《2030年前完善铁组第1-13铁路走廊运输及其发展综合规划》;
——监测落实《2030年前完善铁组第1-13铁路走廊运输及其发展综合规划》;
——修订《铁组第1-13铁路走廊技术运营说明书》;
——落实《铁组铁路走廊技术、运营和商务发展合作备忘录》的条款;
——修订铁组建305-1备忘录《铁组词表》;
——依据规定格式提供的信息,完善铁组铁路行业统计资料报告;
——制定关于简化欧亚大陆国际铁路运输跨境手续的措施;
——在铁组相关成员参与下,完善《欧亚多式联运组织和运营问题协定》,并修订协定附件一至四;
——推进铁路运输领域生态与环境保护工作。
会议注意到关于在报告期内铁组第1铁路运输走廊成员国协商会议框架下所做的工作及开发的附加工具的信息。
铁组部长会议成员国白俄罗斯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蒙古国和俄罗斯联邦表示,有必要将第1铁路运输走廊发展协商会议重组为铁组第1铁路运输走廊管理工作组(协调机构),并将相关经验和文件成果推广至所有铁组铁路运输走廊协调机构建设工作(依据《铁组铁路走廊技术、运营和商务发展合作备忘录》第6条)。
铁组部长会议成员国波兰共和国表示,波方高度关注“中国—中亚—欧洲”运输走廊的发展,但认为,只有在欧亚地区形势恢复正常后,才能全面恢复铁组第1铁路运输走廊的相关工作。
铁组部长会议认为,有必要增加铁路运输生态与环境保护专题会议数量,并建议在运输政策和发展战略专门委员会例会上讨论这一问题,根据形成的决议,再提交铁组部长会议成员授权代表与铁组铁路总局长(负责代表)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审议。
在运输法领域铁组部长会议批准了铁组运输法专门委员会2025年工作结果,并责成继续开展以下工作:
——完善《国际客协》及其《办事细则》、《国际货协》及其《办事细则》;
——在“协调国际货约/国际货协运输法”框架下,完善《国际货协》附件6《国际货约/国际货协运单指导手册》;
——铁组运输法专门委员会物权凭证临时工作组继续开展编制物权凭证的工作;
——铁组运输法专门委员会危险货物运送规则临时工作组继续开展有关修订《国际货协》附件2《危险货物运送规则》的工作;
——铁组运输法专门委员会编制货物装载加固技术条件临时工作组继续编制1520mm轨距车辆货物装载加固技术条件的条款。
会议注意到《国际客协》及其《办事细则》修订和补充内容已于2026年5月1日生效。《国际货协》及其《办事细则》修订和补充内容将于2026年7月1日生效。
铁组部长会议成员国阿塞拜疆共和国、保加利亚共和国、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斯洛伐克共和国、土库曼斯坦和乌克兰,对铁水联运问题临时工作组和运输法专门委员会所开展的工作表示感谢,并呼吁铁组部长会议与会者加快通过对《国际货协》的综合性修订和补充,以便在水运区段使用《国际货协》运单并争取在下一届部长会议召开前完成相关工作。
会议批准了铁路运输领域职业教育/培训问题临时工作组2025年3月至2026年3月间的工作进展报告,支持临时工作组补充职业教育和培训领域铁组信息网络资源门户网站有关内容。
委托临时工作组继续开展以下工作:
——继续更新铁组互联网资源(Web门户)信息,以推广铁路运输领域人员教育和培训工作;
——编制需制定的铁组标准教学大纲建议清单,以及针对运输领域标准法律文件应用的建议性标准教学大纲、提升技能和员工培训大纲草案;
——继续更新铁路运输领域员工教育培训术语体系;
——在邀请有关机构参与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员工培养与培训领域试点项目;
——继续举办员工培养与培训领域的会议、研讨会和圆桌会议,甚至在铁组各领导机构会议框架内举行相关活动;
——继续开展教育培训领域最佳实践交流。
铁组部长会议责成临时工作组编制相关文件草案,按照规定程序提交铁组领导机构审议批准,具体包括:
——将临时工作组改组为“铁路运输领域职业培训/教育问题常设工作组”,并研究其组成、职能和经费保障问题,以及铁组委员会与未来的铁组学院之间的关系与协作机制;
——对此前通过的、涉及铁组学院运行的相关铁组文件进行相应的系统性修订。
铁组各工作机构和铁组委员会受责继续按照已批准的工作纲领和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为落实《铁路合作组织章程》第二条第2款的规定,部长会议认为有必要制定《铁组发展战略》,并责成铁组委员会编制《铁组发展战略》的总体构想和框架草案。
《铁组发展战略》的总体构想和框架草案应首先提交铁组部长会议成员授权代表与铁组铁路总局长(负责代表)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审议。
铁组部长会议确定,铁组委员会的所在地设在波兰共和国首都华沙。
铁组第五十三届部长会议决定,于2027年6月召开铁组第五十四届部长会议。
铁组第五十三届部长会议通过的各项决定,旨在落实铁组面临的各项任务,推动各成员国铁路运输的进一步发展,提高铁路运输效率和竞争力,并加强各铁路主管部门之间的合作与相互信任,促进各成员国经济的共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