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善《国际联运货车使用规则(货车规则)协约》

21.05.202408:18

根据已核准的铁组货物运输专门委员会2024年工作计划,在完善《国际联运货车使用规则(货车规则)协约》专题的框架内,于2024513-14日在铁组委员会(华沙)举行了货车规则协约方费率计算工作组会议(下称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下列国际联运货车使用规则(货车规则)协约方代表:哈萨克斯坦铁路国有股份公司(哈铁)、拉脱维亚铁路货运有限责任公司(拉铁[货运])、俄罗斯铁路股份公司(俄铁)、斯洛伐克铁路货运股份公司(斯铁 [货运])、乌兹别克斯坦铁路股份公司(乌[]铁)、乌克兰铁路股份公司(乌[]铁)、爱沙尼亚铁路股份公司(爱铁),参加会议的还有货车规则协约方匈牙利国家铁路股份公司(匈铁)、匈牙利铁路货运股份公司(匈铁[货运])和铁组委员会的代表。

主持方对货车规则协约方寄送的用于计算2023年国际联运货车使用费费率草案的数据进行了初步分析,并根据货车规则协约方寄送的2023年数据提交了车辆、转向架和无转向架车辆使用费费率计算草案的初步分析结果。与会者确认,根据货车规则附件17《车辆、转向架和无转向架车辆使用费费率计算方法》(下称“方法”)计算工作已完成。在一些货车规则协约方提交原始数据及其说明后,主持方将重新计算车辆、转向架和无转向架车辆使用费费率草案,以供在货车规则协约方授权代表会议(2024年6月4-6日)上进一步研究。此外,根据瑞士国家银行的数据(www.snb.ch),2023年通货膨胀率(消费价格变化)为2.1%,因此根据《方法》第1.3.6分项,货车和转向架使用费费率应根据通货膨胀率调整。

与会者讨论了有关货车和转向架使用费率计算周期修改事项(非每年1次,而是每3年1次),并认为不宜修改费率计算周期。

在研究货车规则协约方爱铁寄送的关于《方法》第1.2.3分项列入修改事项的提案,即对没有共用车辆的铁路公司制定单独规定,与会者就是否有必要将该修改事项列入《方法》的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货车规则协约方、费率计算工作组成员俄罗斯铁路股份公司的决定,即自2025年1月1日起将结束其《修订国际联运货车和转向架使用费费率(货车规则附件12)》专题主持方的工作,与会者请货车规则协约方研究承担该专题主持方工作的可能性。